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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爱家定期寿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08-27 11:31: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

  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申 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和资料:

  请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

  的死亡证明;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若受益人与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死因有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请司法鉴定机构对 被保险人进行死因鉴定,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 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 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 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

  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以死亡为保险 金给付条件的,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受益人应 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退还后本合同的效 力由我们和您依法协商确定。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趸交(即一次性交清)、限期年交(即在约定的交费期间内

  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或我们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交 费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选择限期年交或我们同意的其他方式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 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保险费。

  4.2 宽限期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 效力中止。

  5 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5.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5.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

  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相应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同效力恢复。前述补 交的利息按我们参照 2 年期居民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作相应浮动后宣布的利率 计算。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6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6.1 您解除合同的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手续及风险 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