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康逸行女性母爱疾病保险
2014-11-18 10:11: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检查报告;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资料和证明。
3.2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 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
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
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
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它���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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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
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 支付日或之前支付当期保险费。
4.2 保险费率的调整 我们有权重新调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调整须符合保
险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6 合同解除及效力终止
6.1 解 除 合 同 的 手 续 及 风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
险 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 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您
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2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2)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效力终止; (3)本附加合同因其它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终止。
7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7.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
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
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7.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
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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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7.3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
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 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