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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康逸行女性母爱疾病保险

2014-11-18 10:11: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6.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

  u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6

  u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u 在某些情况下,本合同效力终止…………………………………………………………6.2

  u 保险条款有关疾病的释义,请您注意……………………………………… 7、8、9、10

  u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11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2.6责任免除6.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1合同构成3保险金的申请6.2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3.1保险金的申请7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

  1.3投保年龄3.2保险金的给付8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

  1.4合同的签收3.3诉讼时效9女性疾病

  1.5犹豫期4保险费的支付10生育相关疾病

  2 我们提供的保障4.1保险费的支付11释义

  2.1基本保险金额4.2保险费率的调整12特别说明

  保险期间5现金价值权益

  2.2

  2.3等待期5.1现金价值

  2.4保险责任6合同解除及效力终止

  2.5豁免保险费

  中意附加康逸行女性母爱疾病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11]第165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 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康逸行女性母爱疾病保险”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主合

  同的条款也适用于��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效 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

  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保险责任。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45周岁。

  1.4 合同的签收 在您收到本附加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附加合同的签收回执。

  1.5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阅

  读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 期结束前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

  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

  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本附加合

  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若主合同因给付保险

  金导致其基本保险金额降低,则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同比例降低。

  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满 99 周岁后的首

  个保险单周年日 24 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3等待期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 9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