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乐顺女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04 10:10: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乐顺女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5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女性疾病
乳腺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乳腺癌(见 7.6),我们按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乳腺癌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在给付乳腺癌保险金前,我们已依本合同向受益人给付过女性特定妇科癌症 保险金、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女性原位癌保险金或者意外面部整形手 术保险金,则在给付乳腺癌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前述各项保险金。
女性特定妇科癌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妇科癌症(见 7.7),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50%向受益人给付女性特定妇科癌症保险金,我们对被 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 炎(见 7.8),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50%向受益人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 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女性原位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原位癌(见 7.9), 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10%向受益人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此项 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面部毁损,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经医院诊断需要并且接受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面部整形手术治疗,我们按照实际发生的手术费用(见 7.10)数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的最高给付数额以保险金额的 10%为限。
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乐顺女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 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乐顺女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 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 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 7.1)计算。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 间期满日的 24 时止。
2.3 等待期 您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者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90 日为等待期,您为被保险人不间断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续保合同无等待期;自本合 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 7.2)事故导致面部毁损,并因该次 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经医院 (见 7.3)诊断需要并且接受本合同所定义的意外面部整形手术(见 7.4)治疗时,此项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见 7.5)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疾病(无 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向您无息退还您已交纳的 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乳腺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乳腺癌(见 7.6),我们按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乳腺癌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在给付乳腺癌保险金前,我们已依本合同向受益人给付过女性特定妇科癌症 保险金、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女性原位癌保险金或者意外面部整形手 术保险金,则在给付乳腺癌保险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