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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0 13:48: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一、 被保险人被确诊为初次罹患本附约所指的“原位癌”或“重大疾病”后’由被保 险人或其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給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 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 由“本公司”指定的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 验、血浪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拫告、诊断书或手术证明;

  4、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 “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 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額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 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被保險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条 欠款的扣除

  “本公司”在计算、给付各项保险金、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若本合同有欠繳 保险费(包括自动墊繳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及“贷款利息”,则“本公 司”应先扣除上述款项后计算、給付各项保险金、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 附加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附约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史本附约有关内容。变 更本附约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合同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注, 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附约终止

  本附约的保障会在下列任何一个较早日期自动终止:

  一、 基本保险合同终止、退保、失效或转为“减额繳清保险”;

  二、被保险人年满一百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十二条争议处理

  在本附约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 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我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 时,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 医疗机构:是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综合性专科医院,但 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修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 乳房、子宫颈、子宫、卵巢、输卵管、阴道的原位癌:是指源自上述部位的癌细胞 尚未穿透其基膜或侵及基质,此诊断必须以病理科医生的活检(包括手术)标本 的检查结果为依据。

  “重大疾病”:是指自本附约签发之日或本附约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被保

  险人初次罹患下列疾病之一: ⑴ ^^

  是指异常细胞无限制生长、播散、并侵涧組织为特点的恶性胂瘤,包括白 血病在内。但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原位癌或续发于人体免疫缺陷性病 毒感染后的肿瘤不包括在内;恶性窯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也不包括在内。 ⑵脑中风

  是指因脑血管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发 生六个月之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丨)植物人状态或0—肢 以上机能完全丧失者或0两肢以上幼作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 活或〔4〉因脑部病变而失语或〔5〕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

  碍,以致除流质外不能正常进食的状态。 ⑶急性心肌梗塞

  是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典塑 的症状及(幻最近心电图显示有急性心肌梗塞的异常变化及0心肌酶谱 有1著的增高。 ⑷慢性肾功能衰竭

  是指旅毒症,两个肾脏因慢性且不可逆病变所致功能的衰竭,经肾脏专科 医生证实,必须长期接受人工肾脏透析治疗或进行肾脏移植手术〕。 ⑶主器官移植

  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或骨髓移植。 ⑷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是指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搭桥手术,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迨成心 绞痛,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眷检查,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 须接受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者。 ⑴心瓣替换

  是指心瓣狭窄或闭锁不全或两者并存的情况,使用人工瓣膜替换一个或

  多个心瓣。瓣膜分离术除外。 ⑶ ^^

  是指因脑部功能衰竭迨成陷入人事不醒的状态,并对外界刺激或基本要 求无反应,得用生命维持系统至少持续超过十五天,且导致持久性神经机 能障碍,但不包含因酒精或药物滥用所達成的昏迷。 ⑶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