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乐安福女性母爱疾病保险
2014-11-21 10:41: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乐安福女性母爱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女性特定手术 妊娠并发症 新生儿先天性重大疾病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4.1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8条保障范围及定义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已给付,则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不再给付。
2.4.2 女性疾病保险金
2.4.2.1 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接受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每种女性特定手术(见第9.1条),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
对于每种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元。
2.4.3 生育保险金
2.4.3.1 怀孕期并发症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0个月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本附加合同所见第10.1 条),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
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
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怀孕期并发症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 万元。
2.4.3.2 新生儿先天性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0 个月后分娩产下的被保新生儿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新生儿先天性重大疾病(见第10.2 条)时,我
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且同一被保新生儿给付以一次为限。
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新生儿先天性重大疾病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
阅 读 提 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u 签收合同后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u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
u 您有权解除合同………………………………………………………………………………6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u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3.4
u 您应按时支付保险费…………………………………………………………………………4.1
u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
u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7
u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9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4保险费的支付
1.1合同构成4.1保险费的支付
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4.2保险费率的调整
1.3投保年龄5现金价值权益
1.4合同的签收5.1现金价值
1.5犹豫期6合同解除
2 我们提供的保障6.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1基本保险金额7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2.2保险期间等待期8保障范围及定义
2.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