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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永达团体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18 08:53: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保险残 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则本公司将以身 故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所示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身体残疾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残 疾程度鉴定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对其残疾程度进行鉴定。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 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附表内所对应各 残疾项目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 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当意外残疾给付的金额累计达到身故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意外医疗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在医院2 ,经医院医生3

  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一百八十天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4 ,在扣除被保险人从政 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其他组织、个人或其他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 的补偿、赔偿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意外医疗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本款保险责任为可选择保险责任,若投保人投保时选择本款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将载明于保险单上。

  四、意外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突发疾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前往医 院,经医院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按其实际住院天数5 乘以保险 单上所载的意外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给付意外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给付的住院天数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本款保险责任为可选择保险责任,若投保人投保时选择本款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将载明于保险单上。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欠缴的保险费。

  第五条 责任免除

  由下列情形之一致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或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自杀,但该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医院:是指拥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医院,还需 依法申领营业执照),有合格医生和护士提供二十四小时医疗护理服务的,具有系统性诊疗程序、手术设备和住 院诊疗设施的,符合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 精神病医院、疗养院、美容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急诊或门诊观察室、二级或三 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本身是符合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二级或二级以 上医院的不受此限)、民营医院等,以及其它不符合本条款约定范围的医院。若本合同中附有关于医院范围的特 别约定,则具体医院范围以此特别约定为准。

  3 医生: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 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4 必要且合理的费用:指由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引起的,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5 实际住院天数:在医院住院部病房内实际的住院治疗日数,住院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故意犯罪6、酗酒、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因精神错乱、失常所致; 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7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8;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1 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因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