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畅游全球境外旅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4-09-01 15:20: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转运、救护和治疗所导致费 用,未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许可使用任何剂量的药物、麻醉剂、或者类似 药物而造成不良后果;
18.搜寻和营救行动造成的费用,非因救援机构的介入但必需产生之正
常费用,无原始发票的费用。
(二)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国家和地区
我方及救援机构不承担在以下国家和地区所发生的医疗援助服务和费 用。被保险人前往下列任何国家和地区,必须在投保时征得我方和救援机构 的书面特别同意后,我方和救援机构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欧洲:波黑地区,巴尔干地区。
亚洲:阿富汗,伊拉克,以色列、巴勒斯坦、约旦、叙利亚、科科斯群 岛(澳),东帝汶。
非洲:卢旺达,索马里,西撒哈拉,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圣赫勒拿 岛。
大洋洲:美属萨摩亚群岛,布维岛,圣诞岛,诺福克岛(澳),基里巴 斯,马绍尔群岛, 密克罗尼西亚,瑙鲁,纽埃岛,帕劳群岛,皮特凯恩群 岛(英),所罗门群岛,南乔治亚和南桑威治,托客劳群岛,图瓦卢,美属 群岛,瓦努阿图,沃利斯和富纳群岛。
南极洲:全部地区。
(三)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我方及救援机构以外的原因 而造成的损失,或者在服务当中由于我方及救援机构以外的原因导致延误而 造成的损失;
(四)因不可抗力(见19.22)事由导致救援机构的援助行动延迟或无法
进行,我方及救援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五)如果被保险人不能严格遵守救援机构所决定的援助程序,救援机 构有权终止承担本合同所约定的一切境外救援责任,立即停止所有的援助服 务,不承担任何由于不遵守救援机构的意见和没有征得救援机构全部同意而 产生的费用。救援机构将发电报或者电传通知被保险人、与其同行的家属或 者旅伴。若被保险人拒绝救援机构所建议的救护程序,我方及救援机构将不 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任何后果;
(六)若为从本合同中获益而进行骗赔或者采取任何欺骗的手段,我方 及救援机构不负保险责任,且我���将不退还被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费。另外, 被保险人还应通过我方向救援机构偿还因此而获得的款项。
我方通过救援机构为被保险人所安排的医生,医院,诊所及其他任何专 业人员均非我方及救援机构之受雇人,代理人,我方及救援机构对其作为不 负任何法律责任。这些专业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律师事务所、翻译公司、 航空公司等专业机构。
第三章 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6.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
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保险单所示的保险费。
7. 费率浮动 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的情况下,我方可以针对整个地区 或针对特定销售对象群体的全体投保人进行费率浮动,采用费率浮动方案 后,本合同的保险费需按照保险费率浮动后的标准计算。
8.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投保人未支付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9. 合同生效前对 已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在合同生效日期前,投保人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我方于审核 通过后 30 天内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第四章 保险期间
10. 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 19.23)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零 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你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 上载明,但最多不超过 1 年。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本合同生效后,您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 请且审核通过之日 24时起终止效力。我方自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之日起 30天 内向投保人退还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的(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 算)未满期净保费(见 19.24)。
12.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
二、保险期间届满;
三、最高保险金额已经支付;
四、主合同效力终止;
五、您方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索赔
13保险事故通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救助时,应立即拨打保险单所载
指定的救援电话与救援机构联系,由其指挥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