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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9 10:38: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申请变更时,您也应当如实告知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四条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写明。
三、如果您填写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 我们不承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并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费。
第十五条 地址的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我们将 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
第十六条 资料提供
您应向我们提供每一个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交费金额以及其他与合同 有关的一切资料,并建议您详细记录并保存以上资料。
第十七条 特别约定
如我们以特别约定或附加条件承保本合同,我们将在保单利益表或批注上载明特别约定。如 该特别约定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该特别约定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生效日以前,您可向我们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经我们同意,在扣除 25%的手续 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二、您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原件: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 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XXX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管辖法律
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三章 名词释义
您(1) :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人。
中国境外(2)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香港或者澳门 特别行政区视为中国境外)。
意外伤害(3) :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且作为直接且 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伤害或死亡的客观事件。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 构(4)
: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之机构:
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住院治疗;
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 24 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非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5.在中国境内为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或二级以上 及同等级别的医院。
医生(5) :是指在医疗机构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生,您、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上述三者 的配偶、直系亲属除外。
Ⅲ度烧伤(6) :是指伤及皮肤真层,甚至可深达皮下、肌肉、骨等部分的严重烧伤。
醉酒(7) :即急性乙醇(酒精)中毒,是指人体因摄入过量乙醇而引起中枢神经由兴奋转入 抑制的毒性生理反应现象,导致醉酒人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有所降低、严重削 弱或已经丧失。
酒后驾驶(8)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 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 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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