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尊享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5-06-03 14:34: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提供生存、祝寿、满期、身故保障。
保障期限:30年-终身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生存保险金 | 有 | 若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20%的生存保险金。 |
祝寿保险金 | 有 | 若于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200%的祝寿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有 |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有 | 若身故,我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阳光人寿尊享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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