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金品全方位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3 11:20: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工银安盛人寿金品全方位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金 意外残疾 意外伤害 意外身故 红利 满期生存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 | 1100000.00元 | 15年 |
免交保费0元 身故保险金1000.0万 意外伤害门急诊保险金25.0万 意外身故、烧伤保险金500.0万 生存金30.0万 贺寿金1000.0万 意外残疾保险金500.0万 |
至100周岁 |
1岁 | 9491.00元 | 15年 |
满期贺寿金10.0万 人寿保障 直至百岁10.0万 定期收入,生存现金3000元 |
终身 |
30岁 | 10006.00元 | 15年 |
身故保障 百岁贺寿10.0万 生存现金,定期给付3000元 双重红利0元 投资账户,自由选择0元 保费豁免0元 |
至100周岁 |
30岁 | 20012.00元 | 15年 |
贺寿金20.0万 豁免保费0元 身故保险金20.0万 周年红利终了红利0元 生存金6.0万 |
至100周岁 |
33岁 | 101358.00元 | 10年 |
两全及豁免35.0万 |
终身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身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方式计算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照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后身故,则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二、生存现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 3 个保险年度之日起,在每个保险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的,我们将分别按保险金额的 3%给付“生存现金”予您,直至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并直接转入工银安盛人寿附加金品全方位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的个人账户。
三、贺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4 时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贺寿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工银安盛人寿金品全方位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2]字第 1-1 号文呈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目录
感谢您(1)选择了我们-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在您阅读本条款之前,请浏览一下目录,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向您介绍本合同的基本构成,以及您通过本合同所获得的保障及 给付利益。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三条 保险期间
第四条 犹豫期
第五条 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责任
第七条 责任免除
第八条 周年红利
第九条 终了红利
第二章 一般条款:向您介绍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 要求。
第十条 保险费的交付及宽限期
第十一条 垫交保险费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十五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十七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八条 未还款项的扣除
第十九条 如实告知 HYG3 2
第二十条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年龄及性别的确定与错误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二十三条 地址的变更
第二十四条 借款
第二十五条 争议处理
第三章 名词释义:向您解释本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一些专用名词,
便于您更好的理解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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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工银安盛人寿金品全方位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 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 HYG3。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 30 天至 60 周岁(2)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