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新华惠鑫宝年金理财保险计划怎么样呢?

2015-01-22 09:58: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惠鑫宝年金理财保险计划怎么样呢?

  新华惠鑫宝年金理财保险计划

  产品特色: 快见效:生效满一年后每年领取主险首年保险费的12%,生存金年年给付。 双增值:生存金进入附加险万能账户再次增值,收益领取两不误。 保安全:满期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稳中制胜好安心。 好规划: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0-59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年金  

  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年龄:30天—59周岁

  交费方式:5年年交,每份1000元,须符合本公司规定的最低购买份数,多购不限。

  保险期间:15年、18年

  犹豫期及退保:自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在此期间解除保险合同,公司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所交保险费。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主险合同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主险合同终止后,附加险合同亦终止。

  详细条款

  惠鑫宝年金保险条款

  附加随意领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投保案例投保案例孙女士,30岁,孩子快上学了,生活富足安定。有了孩子她显然对生活有了新的理解,希望提早规划孩子的教育储备,以便免除教育烦恼里的金钱烦恼。她选择每年年交3万元,5年共交费15万元,保险期间15年的本计划。

  1.生存给付

  合同生效满一年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在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给付主险首次交纳保险费金额的12%(30000×12%=3600元)。

  2.满期给付

  若孙女士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本理财保险计划终止:

  (1)主险基本保险金额158820元;

  (2)附加险保单账户价值。

  3.万能险账户

  生存保险金自动进入附加随意领万能险账户,按万能险结算利率以月复利形式进行积累。犹豫期后保单有效期内,每年可免费领取两次(剩余金额不低于100元),未领取部分仍可继续生息。

  4.身故给付

  若孙女士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本理财保险计划终止:(1)给付主险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2)附加险保单账户价值。

\

  注:

  1.上述演示数据经过取整处理。

  2. 附加险合同保险利益演示中,假设结算利率分别处于低、中、高三种水平。对应的年结算利率分别为:“低”为2.5%(保证利率);“中”为4.5%;“高”为6%。

  3.每一保单年度末的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均包含了应在该时点转为附加险合同保险费的生存保险金。

  4. 附加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退保金为“保单账户价值”。合同生效满三年后,附加险合同年金受益人可选择向本公司申请年金。

  5. 如被保险人在某一个保单年度末发生身故事故,则该保险计划身故金为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与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和并应扣除在该时点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如投保人解除合同,则该保险计划退保金为主险合同“现金价值”与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和;如保险期间届满,则该保险计划满期金为主险合同“满期保险金”与附加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和。

  附加随意领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的保险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方财富网的小编感谢您对南方财富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