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财富赢家保险计划
2015-05-27 13:19: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产品特色:好--收益好:领取递增,两个账户 久--领取久:领取到终身 活—账户活:交费活,领取活,追加活 强—功能强:年金分红加万能,有豁免,功能强
保障期限:30年-终身
缴费方式:年交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有 | 若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所交保费为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在年满18周岁后至年满60周岁之间身故,我们将按已交纳保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在年满60周岁后至79周岁之间身故,我们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四倍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在79周岁后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零,合同终止。 |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 有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180天内造成合同所指高残的,我们将豁免此后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180日后发生合同所指高残的,我们不承担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
生存保险金 | 有 | 至年满60周岁前,每生存一年,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至年满60周岁后,每生存一年,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 给付生存保险金。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有 | 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180天内身故,则自身故后至最后保险期限,我们将豁免保险费;不论何种原因导致180天后身故的,我们不承担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
特别保险金 | 有 | 若交费期间大于五年,每生存五年,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别保险金。 |
持续保险金 | 有 | 交费期内,每生存一年,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2%给付持续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主合同):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其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其身故或者高残的,以及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者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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