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赢家理财重大疾病保险如何呢?
2015-03-06 14:14: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附加赢家理财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色: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二、身故保险金给付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有 | 合同生效起1年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交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后起1年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自医院初次确诊之日起,我们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有 | 合同生效之日起1 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已交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 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责任免除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2)至第(10)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10)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但本附加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详细条款
泰康附加赢家理财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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