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福禄递增年金保险理财计划(分红型)
2014-10-13 13:29: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福禄递增年金保险理财计划(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55岁 | 20100.00元 | 20年 |
生存金955.1万 关爱金2010元 |
至80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3.1关爱金
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0%给付关爱金。
2.3.2生存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一年起至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关爱金≠保费打折
犹豫期结束后,可即刻感受到保单利益,增强客户对返还型年金产品的体验感,以及对福禄递增产品的持有信心。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3.2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于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含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将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约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该比例前三次为9%,每给付满三次按3%增加,约定的给付比例详见下表:
人性化设计:
客户工作时期有固定收入,福禄递增的年金给付额重在规划和细水长流,每年6%保额;
进入养老期间后,考虑到客户生活主要来源于退休金,对福禄递增的依赖增强,特别设计每三年递增3%,贴心递增式在保额分红之外,更能抵御通货膨胀带给养老的压力,给养老多一分安心。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3.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2.3.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给保额,身故给保费
保险期间到80周岁,满期给保额;给客户更多生存动力;
年金产品强调保障客户的生存利益,避免因寿命过长出现“人活着,钱没了”的境遇,同时满足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开发的年金保险可以包含死亡给付保险金责任或全残给付保险金责任,但死亡给付保险金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3.5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保单的“保险”
保费豁免,相当于为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如果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丧失交费能力,投保人可以不用再交纳后续保费,而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购买保险之后,投保人最好让家人知道自己购买的保险具有保费豁免条款。同时,投保人最好能够定期整理自己的保单,以明确自身的保险利益。如果发生意外,家人也能够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降低家庭风险损失,让自己的家人继续拥有保障。
责任免��
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7.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