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龙鑫年金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11-20 09:34: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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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5.2宽限期10.5基本保险金额
1.1合同构成6.现金价值权益10.6意外伤害
1.2合同成立与生效6.1现金价值10.7约定利率
1.3投保范围6.2保单贷款10.8醉酒
1.4犹豫期6.3自动贷款垫交保险费10.9斗殴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6.4减额交清保险10.10毒品
2.1保险责任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10.11管制药品
2.2责任免除7.1效力中止10.12酒后驾驶
2.3保险金额7.2效力恢复10.13无有效驾驶证驾驶
2.4未成年人身故利益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10.14无有效行驶证
给付限制8.1合同解除10.15机动车
2.5保险期间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0.16助动交通工具
3.保单红利9.1如实告知10.17感染艾滋病病毒或
3.1保单红利9.2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患艾滋病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9.3未还款项10.18恐怖活动
4.1受益人9.4合同内容变更10.19现金价值
4.2保险事故通知9.5地址变更10.20保险事故
4.3保险金申请9.6争议处理10.21不可抗力
4.4保险金给付10.释义10.22法定身份证明
4.5宣告死亡处理10.1 本公司
4.6保险金申请时效10.2 保单年度
5.如何交纳保险费10.3 保险费应交日
5.1保险费10.4 周岁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正德龙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1 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
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经投保人与本公司(见 10.1)共同认可的与本 合同有关的书面协议都是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正德龙鑫年金保险(分红 型)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1.2 合同成立与生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效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次日 零时起本主险合同生效,生效日载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 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日期的,则 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单年度(见 10.2)、保险费应交日(见 10.3)依据生效日进行计算。
1.3投保范围投保人:凡年满十八周岁(见 10.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
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凡出生满三十天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本
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4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主险合同的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投保人认为
本主险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解除本主险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保
险费并可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
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本主险合同及本公司要求的相关资
料。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
本公司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1.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满 90 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主险合同仍然有效, 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见 10.5)的 3%给付首次生存保险金。
2.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 1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养老年金起领日(不含),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主险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基 本保险金额的 3%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
3.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起领日,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60%给付一 次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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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老年金
自保险单上所载的养老年金起领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主险合同仍然有效,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本公司将于每个保单周���日按基本保险金 额的 18%给付一次养老年金,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以后,本公司将于每个 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6%给付一次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 87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三、身故利益给付
1. 在本主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