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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福瑞来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18 10:12: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在某些情况下,本合同效力终止………………………………………………………………9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12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4 年金领取方式7.1 效力中止

  1.1 合同构成3.5 司法鉴定7.2 效力恢复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3.6 保险金给付8 合同解除

  1.3 投保年龄3.7 失踪处理9 合同效力的终止

  1.4 合同的签收3.8 诉讼时效10 如实告知

  1.5 犹豫期4 保单红利10.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提供的保障4.1 保单红利的确定10.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1 基本保险金额4.2 保单红利的领取11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2.2 保险期间5 保险费的支付11.1 年龄错误

  2.3 年金领取起始日5.1 保险费的支付11.2 未还款项

  2.4 保险责任5.2 宽限期11.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2.5 责任免除5.3 保险费自动垫交11.4 合同内容变更

  3 保险金的申请6 现金价值权益11.5 地址变更

  3.1 受益人6.1 现金价值11.6 争议处理

  3.2 保险事故通知6.2 保单贷款12 释义

  3.3 保险金的申请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中意福瑞来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福瑞来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我们自保险单上约定的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

  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64周岁,但被保人的年龄与您选择的保险费支付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您选择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

  1.4合同的签收在您收到本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合同的签收回执。

  1.5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基本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满9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3年金领取起始日是指被保险人年满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本合同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供选择,分别为55周岁、60周岁或65周岁。

  2.4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4.1年金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将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每月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给付年金,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以较早者为准),年金给付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

  (2)本合同满期。

  若被保险人身故,请您、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后及时通知我们。 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我们多给付年金,我们有权追回多给付部分。

  2.4.2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之前身故, 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① 累计已付的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