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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福惠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7 10:41: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业务的 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 况。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直接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 生息,并于您���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3)抵付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付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付 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付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支付期满后,

  抵付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您需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则您需填写变 更申请书,在我们收到变更申请书之日起予以变更新的红利领取

  方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5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和一次性付清,其中分期支 付的支付期限为3年、5年、10年、15年以���20年。 本合同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 约定支付日或之前支付当期保险费。

  5.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 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付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 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5.3 保险费自动垫交 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 支付保险费,我们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 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贷款利率参照6.2款)。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 们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本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本合 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6.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 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 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以下两者中的数值较大者,具体 以我们宣布的为准:

  (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期贷款利率与2%之和;

  (2)4%。 我们将每年宣布贷款利率两次,时间分别为1月1日和7月1日。贷

  款本金及利息应在贷款当期期限届满日前偿还。未能偿还的利息

  将被并入原贷款金额中,视同重新贷款。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

  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7.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 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付保险费及其他所有未还款项的次日零 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 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

  8 合同解除

  8.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 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

  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9 合同效力的终止

  9.1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中止且未按7.2款恢复效 力;

  (3)被保险人身故;

  (4)本合同满期;

  (5)因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情形而终止。

  10 如实告知

10.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 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