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大东方百年递增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7 10:38: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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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生存保险金将于犹豫期结束后次日给付。
4.4.4. 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三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在每年的年生效对应日,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8%
其中,交费期间(年数)等于保险单上所载明的缴费年期所对应的年数
4.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犯罪、企图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或自虐;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因发生上述情形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本合同终止,我们将退还本合同当时
对应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保单贷款本息后的余额。
5.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的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所有的红利分配是我
们根据每个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的,是非保证的。
5.1. 现金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在每个会计年度将根据分红保险业
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并采取邮寄的方式向您寄送年度分红业绩报告、 红利派发通知书,并于保单周年日将红利分配给您。
5.2. 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计生息:即将现金红利储存在本公司,按照我们当年公布的红利累计利率以年复利的 方式计息。您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取累计的红利,或者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一并提取。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则我们以累计生息方式办理。
5.3. 现金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 您可以凭以下文件向我们申请变更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1. 保全业务申请书;
2. 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 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6. 保险费
6.1. 保险费交纳方式 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续期保险费,在此期间我们也将通过
业务员、信函等方式提醒您交纳保险费。 首期保险费的交纳方式有银行转账交费(见释义13.3)、银行代收。 续期保险费的交费方式是银行转账交费。在此交费方式下,请您确保账号准确以及交费期间 内账户余额充足。
6.2. 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续期保险费,自保单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 天为宽限期。我们仍会 对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但将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及 其利息。
欠交保费的计息期间为 6 个月。欠交保险费利息在六个月内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见释义
13.4)以单利计算。若 6个月后您仍未补交所欠保险费,则所欠保险费及利息将作为新的本 金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计息。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到期应交的保险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宽限期 满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7. 保险金的领取
7.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7.1.1.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
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陒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 面通知我们,经我们批注后生效。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我们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法律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保险金给付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一的,保险金 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 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 失受益权。
7.1.2. 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