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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大东方百年鸿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7 10:34: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按同一受益顺序享有受益权,未确定份额的,各 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 面通知我们,在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并经我们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 附贴批单后生效。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我们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法律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保险金给付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

  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

  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 失受益权。

  7.1.2.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本合同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应当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依法指定受

  益人。

  7.1.3.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 本合同的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应当为被保险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依法指定受益人。

  7.2.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者受益人必须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否则,您或者受益人应承担

  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察、检验等费用或损失。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 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 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7.3. 保险金申请

  7.3.1. 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凭下列证明、资料申请身故保险金:

  1. 保险合同原件;

  2. 理赔申请书;

  3.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原件;

  4. 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如被保险人宣告死亡, 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 意外事故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6.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 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8.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7.3.2.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受益人凭下列证明、资料申请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1. 保险合同原件;

  2. 理赔申请书;

  3.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原件;

  4. 法医鉴定书或医学鉴定诊断书;

  5. 意外事故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6. 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7.3.3. 满期保险金的申请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凭下列证明、资料申请满期保险金:

  1.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

  2. 保险合同原件;

  3.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生存证明。

  若委托他人办理以上保险金的申请,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文件原件。我们有权要求委托人对其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若我们要求该授权委托书 须公证的,受托��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7.3.4. 证明和资料的补充

  7.3.1、7.3.2、7.3.3所列示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7.4.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之日起计算。

  7.5.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书及上述所有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

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 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我们不予给付保险金, 自本公司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被证明尚生存的,之前领取保险金的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