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享金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14 09:19: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分为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和七十周岁三种,您可在投保时选择起始年金领取年龄,经我们同意后在保险单中载明。
1.6年金领取方式
本合同提供月度领取和年度领取两种年金领取方式,您可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年金领取方式在保险单中载明。
1.7保险类型
本合同提供A型和B型两种保险类型,分别对应保证给付二十年终身年金和保证返还保险费终身年金。您可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保险类型,经我们同意后在保险单中载明。
1.8犹豫期
为保护您的权利,请在保险合同送达或寄达于您时书面签收。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十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务必认真审视本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须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我们会向您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全部已交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撤销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及其所附的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
1.9合同终止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
(1) 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向我们申请撤销或解除本合同;
(2)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
(3)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含二年),您未与我们就本合同效力恢复达成一致的;
(4) 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导致本合同终止的。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责任
(1)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起始年金领取年龄后的每个年金领取日[7]仍然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在每个年金领取日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约定的基本年金金额[8],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 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现金价值与110%身故时累计应交保险费[9]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之后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a) A型保险类型
若您选择投保的保险类型是A型(即保证给付二十年终身年金),且被保险人身故时领取年金尚未满二十年,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的二十倍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领取的年金后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领取年金已满二十年,我们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b) B型保险类型
若您选择投保的保险类型是B型(即保证返还保险费终身年金),且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大于累计已领取的年金,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累计已领取的年金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小于等于累计已领取的年金,我们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上述应交保险费和已交保险费均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须交纳的额外保险费,也不包括非年交方式下须交纳的额外保险费。
(2) 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2.2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自杀[11],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2];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5]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款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含二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三部分 关于您的保单红利
3.1红利分配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红利分配,但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此项权利。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16]结束后,我们将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该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本合同的附加险不参与红利分配,除非在附加险的条款中另有约定。
3.2红利分配方式
我们按照完整保单年度分配红利,若本合同于保单周年日及该保单周年日之前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