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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14 09:12: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31.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

  32. 争议处理

  33. 释义

  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保险合同种类您方(见33.1)购买的保险产品是《招商信诺尊贵版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在您方购买本保险产品时,必须同时购买《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疾病保险》。

  2.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包括以下部分: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您方同时购买的《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您方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见33.2)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3.投保信息变更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方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通知我方,以便于我方及时为您方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4.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

  5.本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非经我方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6.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您方和我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我方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见33.3)。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7.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至55周岁(见33.4),符合我公司规定的投保条件的人士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8.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见33.5)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33.6)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我方按照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我方不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按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我方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方将豁免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后本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

  二、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及本合同所附所有附加合同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我方按照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我方不再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按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我方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方将豁免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后本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

  三、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见33.7)仍然生存,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罹患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我方将按本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9.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