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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富享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07 10:15: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其计算方法,并于保险合同周年日分发予您。

  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且您已交清上一保险年度的应交保险费。

  只有当您交清第二个保险年度的保险费后,才可获得周年红利。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第九条 终了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单,可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的盈利分配。终了红利是不保证的。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 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终了红利,在保单终了时进行给付。

  终了红利��为三种:

  1.贺寿终了红利

  被保险人于年满 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4 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若本合同已确定 有终了红利可分配,我们将给付贺寿终了红利。

  2.理赔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我们同意给付“身故保险金”且本合同已 确定有终了红利可分配,我们将给付理赔终了红利。

  3.退保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若您退保且本合同已确定有终了红利可分配, 我们将给付退保终了红利。

  我们将按照完整的保险合同年度分配终了红利。

  第十条 周年红利及生存现 周年红利及生存现金的处理RPAC 6

  周年红利及生存现金将首先用于偿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余额将按您选择的下列任一方法处理:

  1.现金给付。

  2.支付保险费:可以用于支付本合同的到期保险费。余额(如有)将以公司每年确定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 方式累积生息。

  3.累积生息:存放于本公司,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您要求给付时,或 被保险人身故,或本保险合同终止时,我们将一并给付积存的周年红利及生存现金。

  如果您未选择任何选项,我们将按选项 3 处理周年红利及生存现金。RPAC 7

  第二章 一般条款

  第十一条 保险费的交付及宽限期 保险费的交付及宽限期

  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我们分期支付保险费。在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在约定的保险费到期日前 支付续期保险费。

  续期保险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的,自保险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当日 24 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9)的,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该保险合同欠 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二条 垫交保险费

  续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我们将按以下情况自动垫交其当期欠交保险费及利息 (10):

  若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红利和生存现金足以垫交当期欠交保险费及利息时,我们将先以红利和生存现金 垫交其当期欠交保险费及利息。

  若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红利和生存现金不足以垫交当期欠交保险费及利息时,我们将用本合同当时所具 有的现金价值在扣除借款、已垫交保险费及上述款项应付利息后的余额垫交其当期欠交保险费及利息,使本 合同继续有效。

  若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在扣除借款、已垫交保险费及上述款项应付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其 当期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时,我们将以该余额折算成承保天数,自动垫交其当期欠交保险费及利息。

  若上述余额等于零时,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本合同若有附加合同,则保险费的自动垫交也包括附加合同当期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 合同效力的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逾宽限期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的 ,您逾宽限期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期满的当日 ,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期满的当日 24 时起中止 24 时起中止效力。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 。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欠交的保 险费(包括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RPAC 8 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我们对合同中止日 24 时起至复效日 24 时起至复效日 24 时为止之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时为止之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