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07 09:05: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28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祝寿金 身故 身故 养老金 住院医疗 全残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55岁 | 5720.00元 | 10年 |
生存金5.7万 身故15.7万 祝寿金15.7万 |
至55周岁 |
0岁-55岁 | 53790.00元 | 10年 |
住院医疗0元 身故73.8万 养老金0元 全残0元 祝寿金28.0万 身故100.0万 |
至75周岁 |
0岁 | 5000.00元 | 10年 |
身故5.0万 满期金8917元 每年领取教育金941941元 养老金1783元 |
至75周岁 |
0岁 | 5607.00元 | 10年 |
分红金17.8万 总体收益88.4万 意外身故15.6万 生存金(养老金)69.6万 满期金10000元 疾病身故7.6万 |
至75周岁 |
0岁 | 5649.00元 | 10年 |
福寿金10000元 身故10000元 关爱金10000元 满期保险金10000元 |
至75周岁 |
0岁 | 11674.00元 | 10年 |
养老金 保障金 祝寿金 婚嫁金 医疗金 满期生存金 教育金 |
终身 |
1岁 | 10000.00元 | 10年 |
祝寿金1.8万 疾病住院10000元 身故17.8万 生存金124.1万 意外医疗10000元 养老金47.2万 |
至75周岁 |
16岁 | 10822.00元 | 10年 |
意外身故0元 身故2.0万 祝寿金0元 特别生存金0元 满期生存金0元 关爱金0元 |
至75周岁 |
35岁 | 5285.00元 | 10年 |
身故保险金2.0万 关爱金1000元 满期保险金10000元 意外伤意身故保险金10.0万 特别生存金53元 福寿金2000元 |
至75周岁 |
41岁 | 5000.00元 | 10年 |
福寿金1945元 身故保险金14.7万 特别生存金50元 满期金9726元 红利金0元 关爱金973元 |
至75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 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关爱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关爱金。
三、福寿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 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 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 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 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 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 各期福寿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0%给付意外伤害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 合同基本条款)、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