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元庆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06 09:22: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而消灭。自本
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投保人相应账户的账户余额。 第二十一条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同 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 人为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为数人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 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必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 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除另有约定外,养老保险金及高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身故且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有其他受益人时,其依法丧失或放 弃的受益份额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之比给付其他受益人。 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则推定受益人身故 在先。
第二十二条 资料提供 投保人应保存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以及其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必要时投保人应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料。
第二十三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
第八章 释义
第二十四条 释义
一、 本公司: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 团体:指中国境内具有五人以上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国家机关、
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
三、 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所称的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 1);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 2);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 3);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 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 4)。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 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 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注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注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 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注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 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注5: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或疾病确诊之日起经过180天的治疗,机 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四、 单位交费未归属账户:个人账户的子账户之一,用以记录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交纳的、 尚未归属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及其收益、保单红利的账户。
五、 单位交费已归属账户:个人账户的子账户之一,用以记录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交纳的、 已经归属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