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基业长青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05 09:44: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3.1.5持续奖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合同生效日起每满五个保单年度为一个持续奖金计算期间。 在每个持续奖金计算期间内,若当期每个保单年度均交纳保险费,且每个保单年 度年累计交费金额均不低于当期第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累计交费金额的70%,则可 获得持续奖金奖励,持续奖金金额为当期五年持续保险费总额的0.2%。但若当期 投保人行使过减保权利,则当期对投保人的持续奖金随之自动丧失;若当期被保 险人行使过部分领取权利,则当期对该被保险人的持续奖金随之自动丧失。本合 同项下各账户之间的资金流转不参与流入账户持续奖金资格的认定和金额的计 算。 持续奖金分别记入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的对应部分。持续奖金进入账户后成为账 户余额的一部分。
持续保险费 :当期第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累计交费金额全部计入持续保险费;以后 每个续保单年度年累计交费金额不超过当期第一个保单年度年累计交费金额100% 的部分,计入持续保险费。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基业长青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0年11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条款目录
1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5保险费的交纳9释义
1.1合同构成5.1保险费的交纳9.1保单年度
1.2合同生效9.2团体
1.3投保范围9.3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
1.4犹豫期9.4全残
9.5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9.6会计年度
2账户设置6账户收益与账户价值9.7保证利率
2.1公共账户6.1保证收益9.8红利派发日
2.2个人账户6.2红利事项9.9合同终止费用率
2.3初始费用6.3账户价值9.10周岁
6.4减保选择权
6.5部分领取
3本公司提供的保障7合同解除
3.1保险责任7.1解除合同
3.2责任免除
4保险金的申请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4.1受益人8.1年龄错误处理
4.2保险事故通知8.2被保险人增加
4.3保险金申请8.3权益归属
4.4保险金给付8.4如实告知
4.5被保险人失踪处理8.5合同内容变更
4.6诉讼时效8.6联系方式变更
8.7争议处理
8-1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阳光人
寿基业长青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
1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
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被保险人名册、合法
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载于保
险单上。本公司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单年度以生效日起算。
1.3投保范围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1.4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
除本合同,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
费。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投保人的证明。自
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账户设置
2.1公共账户本公司为投保人建立公共账户,经投保人申请,公共账户资金可直接转入被保险
人个人账户的单位交费部分。本公司对于资金在本合同项下的账户之间的流转不
收取费用。
2.2个人账户本公司为每一被保险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分为“个人交费”和“单位交
费”两部分,其中“单位交费”又分为“单位交费未归属”和“单位交费已归
属”两部分。
投保人每次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约定比例的初始扣费后根据其要求分别计入公共
账户和个人账户中的“单位交费未归属账户”、“单位交费已归属账户”。被保
险人个人每次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约定比例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中的“个
人交费账户”。
2.3初始费用初始扣费占所交纳保险费的百分比在投保单上载明。
3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8-2
3.1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3.1.1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给付养
老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被保险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