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金满屋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27 10:08: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诚金满屋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满期生存金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16%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我们和其他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不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生存保险金
(3)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后的第3、5个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在上述保单年度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金金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信诚「金满屋」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信诚[2009]260 号,2009 年 9 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 我们(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您(投保人 )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种类 1.1 您购买的保险合同是《信诚「金满屋」两全保险(分红型)》(以下简称主合同),一种提供身故保障、生存保险金利益、满期保险金利益、分红利益和其他利益的���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构成 1.2 您与我们之间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主合同和附加合同(如果有)构成,包括以下部分: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
投保年龄 1.3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且出生满30天至60 周岁(见6 名词释义)的人士(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犹豫期 1.4 您收到本合同后,我们给予您10天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合同。 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需要填写撤销合同的申请,连同保险合同及所有保险费发票原件,在本合同送达日的次日起 10 天内,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给我们,即可撤销该保险合同。本合同自您亲自送达时或邮寄邮戳当日零时起正式撤销,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且在扣除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缴的保险费。
2 身故保障、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给付利益
保险金额 2.1 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保险期间 2.2 主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所载的主合同满期日止。
保险责任 2.3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16% 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我们和其他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不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 生存保险金
(3)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后的第3、5个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在上述保单年度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金金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除外责任 2.4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
(2) 您故意造成的;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主合同有现金价值或者未领取的款项,发生上述第(1)、(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上述款项,主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将向您退还未领取的款项,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主合同效力终止。
受益人 2.5 主合同所指的保险金受益人包含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和生存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主合同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