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腾飞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2014-10-22 10:51:0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命腾飞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缴费期满生存金 满期生存金 生存金
一、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届满当日)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且身故时年龄在18周岁1至50周岁之间,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且身故时年龄小于18周岁(不含18周岁)或大于50周岁(不含50周岁),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2导致身故, 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缴费期满生存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3,本公司将按已缴保险费的15%给付缴费期满生存保险金。
四、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合同期满日,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公司当时有效适用的年金保险选择将其全部或部分满期保险金转换为年金,本公司将按其选择的年金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领取方式向其支付年金。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条 款 内容】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生命腾飞两全保险(B 款)(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书面保险凭证及 所附生命腾飞两全保险(B 款)(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 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 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 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 保险单上。
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第四条 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 投保人可自签收本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 合同的原件。 本公司收到撤销本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本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公司将无息退 还投保人已缴保险费。
第二章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 疾病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届满当日)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 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且身故时年龄在18周岁1 至50
周岁之间,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且身故时年龄小于 18 周岁(不 含 18周岁)或大于 50周岁(不含 50 周岁),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2导致身故, 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意 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 缴费期满生存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3 ,本公司将按已缴保险 费的 15%给付缴费期满生存保险金。
四、 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合同期满日,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公司当时有效适用的年金保险选择将其全部或部分满 期保险金转换为年金,本公司将按其选择的年金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领取方式向其支付 年金。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