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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富贵人生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2014-10-20 10:58: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

  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 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

  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的除外。

  4.3 保险金及 豁免保险 费的申请

  1.申请生存保险金及祝寿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 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由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

  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

  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 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申请被保险人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时,由投保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 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详见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全残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 明和资料。

  4.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 提供。

  4.4 保险金的 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 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 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 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

  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5 欠交保险 费、未还款 项及多给 付保险金 的扣除

  本公司在办理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 的保险费等事项时,如您欠交保险费、有其他款项未还清或本公司实际给付保 险金多于应付保险金的,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款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y 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 与如实告 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中免 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 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 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免除本公司责任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

  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本保 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 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 本公司合 同解除权 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 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3 年龄确定 与错误处 理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2.您在申请投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