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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7 10:44: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特别奖金 生存 祝寿金 生存金

  本合同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

  基本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持续保险金

  在约定的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 2%向生存保险金 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您每交满 5 年基本责任保险费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 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的 5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1)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 应日(不含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在每一 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 10% 向生存保险金 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于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 我们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 2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 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前(不含 18 周岁生日)身故,身故保险金的 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基本责任保险费数额;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生日)至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 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 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基本责任 保险费数额的 110%;

  (3)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年满 79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 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 79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 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 4 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 益人在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后已领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

  (4)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9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 79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 3.6 倍,该数额已包含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应领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和特别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选择权,需要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60 周岁后的 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 30 天内行使。

  如果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行使选择权,则视为放弃选择权, 我们继续按本合同关于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规定履行保险责任。

  投保人意外身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投保人在该意 故豁免保险费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本合同的首个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您应交纳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 (或者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高残,则自其高残后本合同的首个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的最后一次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您应交纳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

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 我们所负的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