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海航金如意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5 11:59: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合同解除��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10.2未还款项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利息或其他未还清的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上述欠款的应付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10.3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10.4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10.5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0.6其他本合同所指“以上”、“以内”均包含本数。
11释义
11.1保单周年日指本合同生效日在以后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1.2保单年度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本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本合同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11.3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1.4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人证件、户口簿等。
11.5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11.6全残本合同所称全残,即永久完全残疾,是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见11.7)医师诊断确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①);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②);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③);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④)。
注:
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④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系指自以上情况发生之日起经过180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或四肢缺失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11.7医院包括境内医院和境外(见11.8)医院。
境内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