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家慧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5 10:16: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航三星家慧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60天至15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一、大学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于下表所列的大学教育金给付日仍生存,本公司按下表所 列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大学教育金。
大学教育金给付日 给付比例
年满 18 周岁(见释义二)后的首个 保险单周年日(见释义三) 10%
年满 19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10%
年满 2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15%
年满 21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15%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本公司 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遭受的意外伤 害(见释义四)或初次确诊的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见释义五), 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满期创业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的 50%给付满期创业金,本合同终止。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家慧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2009年10 月)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中航三星家慧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 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见释义一)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大学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于下表所列的大学教育金给付日仍生存,本公司按下表所
列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大学教育金。
大学教育金给付日给付比例
年满18周岁(见释义二)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见释义三)10%
年满19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10%
年满2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15%
年满2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15%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本公司 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遭受的意外伤 害(见释义四)或初次确诊的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见释义五), 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满期创业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的50%给付满期创业金,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 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
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六);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七),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 义八),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九)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 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十)。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三章 红利分配
第四条 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 分红是非保证的。本公司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 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每个保 ��单周年日前向投保人寄送分红业绩报告。 若本公司已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在保险单周年日分配给投 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实现方式:
一、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公司 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