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成长快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4 10:46: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计算。
2.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
填明,如发生错误按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
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
除权适用前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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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快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并给付少领的压岁金;如已经发生身故保险事故,
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
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但将扣除多给付的压岁金。
5.4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通知本公司。如您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
已送达给您。
5.5 失踪处理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
院的宣告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失踪期间至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日,您或受益人应继续交纳保险费,以
维持合同的有效性。
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险金
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您
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5.6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
择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诉。
z 释义
6.1 周岁以法定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指您依据本合同、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已经向本公司交纳的保险费;如本合同发
生过减保情形,则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为扣除每次减保所对应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6.3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
现金价值。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金额在现金价值表上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
值金额您可以向我们查询。
保单年度:从保单生效日或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单生效对应日零
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6.4 保单生效对应日
保单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
6.5 首次交纳保险
费
指您依据本合同、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已经向本公司交纳的首次保险费;如本合
同发生过减保情形,则首次交纳的保险费为扣除每次减保所对应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6.6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主要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
6.7 身体全残本合同所述“身体全残”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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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导致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
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且病程持续超过180天(眼球
缺失或摘除不在此限),并由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
关节机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至
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