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交银财富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4 09:11: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交银康联交银财富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1.1合同构成
本主合同是您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载明于保险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主合同自成立、并在本公司收到足额首期保险费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期载明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主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保单年度(见释义)、保险合同周年日(见释义)、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释义)均以该日期计算。
1.3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主合同,并退回本主合同的原件。自本公司收到您的书面通知当日起,本主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本主合同保险费。
2.1保险金额
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为本主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3保险期间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
自本主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见释义)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若保险合同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则至被保险人100周岁生日)24时止。
2.4祝福金领取年龄及领取日
本主合同的祝福金领取年龄分为60周岁、70周岁、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加30年三种,您可以与本公司约定其中一种祝福金领取年龄,并载明于保险单上。祝福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祝福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若保险合同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则为被保险人年满祝福金领取年龄的生日当日)。
2.5保险责任在本主合同保险责任有效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5.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年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身故,身故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在合同生效满一年后至祝福金领取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项之较大者:
(1)本主合同保险金额加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
自祝福金领取日起,如果被保险人身故,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项之较大者:
(1)本主合同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
2.5.2意外身故
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祝福金领取日零时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而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本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另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保险金额的3倍。
2.5.3生存保险金
遇下列生存保险金给付日,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本公司根据下列规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1)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生存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保险金额的8%;
(2)祝福金领取日(不含祝福金领取日)前的各保险合同周年日:生存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保险金额的8%;
(3)自祝福金领取日(含祝福金领取日)至年满100周岁的各保险合同周年日:生存保险金等于本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0%。
2.5.4祝福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仍然生存,本公司按本主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给付祝福金。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生存保险金和祝福金的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和祝福金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给付。生存保险金和祝福金的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并定期告知您。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生存保险金和祝福金的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