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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元盛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10-13 14:07: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英大元盛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英大元盛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满期生存金

  一、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见9.4)后的首个保险单

  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生存每满两个保险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

  额的8%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至本合同保险期

  间届满之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

  额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

  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 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

  间届满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

  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元盛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09年9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我们公司”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Œ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英大元盛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 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其他投 保文件、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1.2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以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生效条件, 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单周年日(见 9.1)、保险单年度(见

  9.2)、保险费应付日(见9.3)均依据生效日确定。 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80周岁后的首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终止。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见 9.4)后的首个保险单 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生存每满两个保险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 额的 8%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至本合同保险期 间届满之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 额的 10%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 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 间届满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 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

  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9.5);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7)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9.8)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现金价值(见9.9)。

  Ž 保单红利

  3.1 保单红利的确 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 但保单红利是非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 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在保险单周年日将红利分配给您,随 后向您寄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