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成长快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4 10:46: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宽限期满的次日零
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中
止保单分红。
3.4 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您协商并达
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并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5 转换条款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的,在宽限期
满前可申请将本保险转换为本公司认可的保险。本公司将根据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
单的现金��值与有可能分配的其他终了红利之和,在扣除各项欠款后转换本保险。
3.6 减保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您可以申请减保,保险金额中基本
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与有可能
分配的其他终了红利。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不得低于
五千元。减保后的保险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减保后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1—减保比例)
本公司按减保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3.7 保单贷款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经被保险人、受益人书面同意,您
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保单贷款。经本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
额”的7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
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止。
贷款利息根据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年复利计
算。逾期还款者,逾期期间的利率按上述办法再上浮一个百分点执行。
上述所称“现金价值净额”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的余额。
3.8 累积生息账户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犹豫期结束后,本公司为被保险人设立累积生息账户,本
公司将基本生存保险金、可选生存保险金转入累积生息账户进行累积生息。该账户按本
公司公布的累积利率以月复利方式进行累积,如本公司变更累积利率,则账户的累积
利率自公布日的下个自然月起生效。
在每一自然年度(详见释义)内,被保险人可以申请部分领取累积生息账户金额
一次,在本公司给付部分领取金额后,累积生息账户金额相应减少,但领取后的账户
余额不得低于100元。如被保险人申请全部领取,则在本公司给付全部账户金额后,累
积生息账户注销。累积生息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将直接向被保险人给付基本生存保险
金、可选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申请领取账户金额时,应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如被保险人身故,累积生息账户金额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
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累积生息账户注销。
x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的指定和变更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
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
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述指定、变更或同意的
权利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
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
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