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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盛世貔貅两全保险(分红型,世博版)

2014-10-13 14:21: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为您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

  现金价值权益

  6.1 本合同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查询。

  6.2 保单质押借款

  一、 本合同有效期间满 2年的,经书面申请且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向我们办 理保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以借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 80%为最高限 额,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天。

  二、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借款及利息,则所欠的借款及利息将作为新的借款按我们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

  三、借款本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现金价值将全部用 于偿还借款本息。

  四、您申请保单质押借款须填写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凭保险合同原件、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 合同解除和变更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一、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7.2 合同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若您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当向我们提出变更合同的申请,在您与我们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变更可以用在保险 合同上批注、附贴批单的方式进行。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但联系方式的 变更除外。

  7.3 联系方式变更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_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1 明确说明 一、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二、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8.2 如实告知 一、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二、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四、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 还保险费。

  五、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 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 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 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约 定。

  (二)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的实购保险金额多于应购保险金额

  的,我们有权更正您的实购保险金额。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根据 正确年龄的保险金额,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三)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的实购保险金额少于应购的保险金 额,经您认可,我们将更正您的实购保险金额。

  9.2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若您有未偿还的保单质押借款及其利息或其他未还清款项及其利息,我们将在您偿清上述款项及

  9.3

  争议处理

相关利息后支付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