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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3 14:21: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 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在给付一 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指定交通工具意 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国内航线客运航班时发生 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在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 额的两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国际航线客运航班时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在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 额的六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2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3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时的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则。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 额。

  2.4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 限额。

  2.5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可为 5 年、6 年或 8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本合

  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选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二、本合同所指乘坐客运航班、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合法商业运营公共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限按以下约定界定: (一)乘坐客运航班:自被保险人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

  被保险人抵达机票载明的目的港走出舱门时止;

  (二) 乘坐客运火车、地铁、轻轨: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检票进站时起至 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的旅程终点出站时止,但中途出站在站外期间 不属于保险责任有效期限;

  (三) 乘坐客运轮船:自被保险人检票进入码头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船票载 明的旅程终点离开码头时止,但中途下船在船外期间不属于保险责任 有效期限;

  (四) 乘坐客运汽车: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上车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 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下车时止,但中途下车在车外期间不属于保险 责任有效期限;

  (五) 乘坐出租车:自被保险人上车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约定的旅程终点下 车时止,但中途下车在车外期间不属于保险责任有效期限。

  Z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一、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 各受益人按照相同顺序和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三、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四、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五、被保��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 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三)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四) 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