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金保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5 09:51: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光大永明金保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30岁 | 9517.00元 | 20年 |
轻症,重疾多次给付30.0万 |
终身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伤害1,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身故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九十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返还您累计为本合同及《光大永明附加金保安康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缴纳的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二、 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且申请理赔时仍然生存的,我们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九十天内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我们返还您累计为本合同及《光大永明附加金保安康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缴纳的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终止。
三、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满期日且未发生本合同及《光大永明附加金保安康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按照满期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金保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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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 第 七 条
红利领取方式·················································································································· 第 十 一 条 签收保险合同后十天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 第 二 十 四 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如实告知的义务··············································································································· 第 二 十 五 条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 八 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您应该及时通知我们············································································ 第 十 二 条 如何申���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