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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09-25 09:10: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众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如何?

  合众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养老金

  等待期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被诊断为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见释义6.2),本公司无

  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这3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见释义6.3)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定义

  的女性特定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 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照约定的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

  的保险责任终止。自确诊之日起30 天内身故的,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

  险人对应的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

  合众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附件 1-3

  &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0天(即犹豫期)内投保人若要求退保,本公司仅扣除工本费。..。.1.4

  ™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1.6

  ™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1

  ™ 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4

  &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退保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1.6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本公司。..。..。..。..。..。..。..。..。..。..。..。..。..。..。...5.2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注意。..。..。..。..。..。..。...7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关于本保险合同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7. 释义

  1.1 合同构成 4.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7.1 现金价值

  1.2 投保范围 5.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7.2 全残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5.1 保险金受益人 7.3 管理费

  1.4 犹豫期 5.2 保险事故通知 7.4 有效身份证件

  1.5 合同内容变更 5.3 保险金申请 7.5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5.4 保险金给付 风险 5.5 诉讼时效

  2. 本合同保障责任 6. 其他事项

  2.1 保险责任 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 保险费的交纳及账户累积 6.3 被保险人变动

  3.1 保险费的交纳 6.4 投保信息变更

  3.2 账户累积 6.5 失踪处理

  4.保单红利 6.6 事故鉴定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6.7 争议处理

  2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

  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 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7.1)。 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的,应在约定的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前 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有关

  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批注 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合同内容变更

  1.5

  为了使投保人充分了解本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保险

金额、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自投保人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有 10天 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 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本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 10元的保单工本 费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 面申请时起,本保险合同即被解除。对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