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09-25 09:10:2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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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 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 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保险金受益人
5.1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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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公司每年的红利宣告日和本合同保单周年
日较迟者。本公司每年六月宣告上一年度的红利。
保单红利派发日
期
4.3
被保险人个人交费账户产生的红利,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一种领
取方式:
1、红利计入个人交费账户并参与账户累积;
2、红利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投保人。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按红利计入个人交费 账户方式办理。投保人也可以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但需在会计年度结束 前 10天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个人交费账户注销后,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的领取
4.2
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 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 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本公司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投保人寄送红利通 知书,告知投保人分红的具体情况。
附件 1-3
5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日
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 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 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给付
5.4
全残保险金申请
身故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
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 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
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
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7.4);
(3)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
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申请
养老保险金申请
5.3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 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保险事故通知
5.2
附件 1-3
6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以
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 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应于知 道后 30天内向本公司退还已支付的保险金。
失踪处理
6.5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投保人提供给本
公司的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