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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19 11:27: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范围 第二十条 保险责任

  第二十一条 开始领取年金日 第二十二条 保险单红利 第二十三条 责任免除 第二十四条 保险期间 第二十五条 保单贷款 第二十六条 减额交清 第二十七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第二十八条 保单欠款的结清 第三部分 释义条款

  第二十九条 释义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部分 共同条款

  1.1 本《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现金价值表与减额交清保险基本保额 表、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2.1 投保人(以下简称“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2.2 合同生效���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后,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单生效日(见释义)的 24时起承 担保险责任。保险单周年日(见释义)、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和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保险单生效日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第三条 受益人

  3.1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3.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年金给付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3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3.4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3.5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3.6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3.7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 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8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3.9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

  4.1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日内通知我们。

  4.2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 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五条 保险金申请

  5.1 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 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见释义)、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 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相关关系证明(如有需要)。

  5.2 年金给付的申请人为年金给付受益人,在申请年金给付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 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

  (4) 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相关关系证明(如有需要)。

  5.3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5.4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5.5 上述相关证明和资料,除保险合同外,我们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留存复印件,原件返还给申请人或受托人。

  第六条 保险金给付

  6.1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 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 义务。

6.2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