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福利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9-18 10:54: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退还保险
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24减保:是指将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及附加福利健康重疾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三者同 比例减少,我们将退还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
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吸烟与非吸烟的特别告知
在您申请投保时,如果被保险人的年龄已满 16 周岁,对于投保单上提出的有关被保险人吸烟或非吸烟25 的问题,您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书面告知,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或因过失未履行本项告知义务,我 们将按照本条款第二十五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
下列方式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
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第二十六条“我们合同解 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
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
给您。 四、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红利分配不足或超额的,我们有权进行调整。
25非吸烟:指在填写人身保险投保单之日的前 12 个月内未曾有吸食任何烟草及其制品(包括香烟、卷烟、雪 茄、烟斗、咀嚼烟草等)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
方式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
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
给您。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性别不真实,致使红利分配不足或超额的,我们有权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款项,
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款项及累积利息后给付。您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款项将以保单贷款的方式计算累积利 息。关于保单贷款请参见第十九条。
第三十一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附加福利健康重疾合同解除或终止; 三、本合同内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况。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如联系地址、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