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福利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9-18 10:54: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1合同。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至 65 周岁。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4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
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红利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第六条 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 90 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 零时起 90 日均为等待期。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5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
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6(不含当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7年
1分红保险:指保险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的人身保险。
2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3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
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4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 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5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6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
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7标准体:指经保险公司授权的专业人员审核后,保险公司不用增加额外保险费或特殊限制,而同意接受投保
交保险费+附加福利健康重疾合同8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9或交费年 期数10(以较小者为准)。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方式为基础计算,若为趸交11则对应趸交标准体保险费 率,若为分期支付则对应年交标准体保险费率。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 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额两者之和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计算。附加福利健康重疾合同的标准体 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福利健康重疾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计 算。
2. 如果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且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 身故保险金。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及附加福利健康重疾 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我们只给付本合同及附加福利健康重疾合同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 金,且以一次为限。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八条“红利分配”。
第八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
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增额部分 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 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