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福利健康终身寿险(分红型)
2014-09-18 10:54: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定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保险金后,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们协商处理。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九条 保单贷款
如果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而且您已支付 2 年(或 2 年以上)保险费或趸交保险费的,经被保险人书面 同意,您可以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21的 90%
(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 1000 元,我们将不定期调整最低贷款金额),具体额度需经我们审批。每一期贷 款的最长期限为 6 个月。
如果您没有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申请的保单贷款按我们最近一次确定的保单贷款利率22每日计息,每 一期贷款适用的保单贷款利率在贷款期限内固定不变。
如果您有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您可以申请增加贷款,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和增加贷款的累积最高金额 不超过增加贷款时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的 90%,增加的保单贷款的期限为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的
剩余期限。增加的保单贷款按当期未偿还的保单贷款适用的贷款利率每日计息。
保单贷款期满时,如果您未能全部偿还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23,且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大于零,未偿
21现金价值净额:指现金价值在扣除尚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欠交的保险费、累积利息和其他未还款项后的余 额。
22保单贷款利率:我们将根据“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 2.5%
之较大者”+2.0%确定计息的利率。
23累积利息:指根据我们已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我们将根据“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
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 2.5%之较大者”+2.0%确定计息的利率。如果本合同有欠交的保险费或保单贷
款,我们将每半年复利计息一次。
还的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将构成新一期的保单贷款,贷款期限为 6 个月,并按我们最近一次确定的保单贷款 利率计息。
您可以在保单贷款期满时,或保单贷款期满前偿还全部或部分的贷款及累积利息,还款将首先用于偿还 累积利息,然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当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第二十条 年金转换权 您或者受益人与我们协商同意后,有权按以下方式申请订立我们当时提供的保险金转���年金保险合同: 方式一:受益人在申请本合同或附加福利健康重疾合同的保险金时,可将保险金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
转换成年金。
方式二:本合同生效第 20 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如果您申请解除本合同及附加福利健康重疾合同,或依 据我们届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减保24,您可将我们所退还的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
申请转换的保险金、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的总额不得低于转换当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您与我们协商同意后,有权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并由我们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签订合同
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合同不享有红利的分配,同时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因欠交保险费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累积利息之日起, 合同效力恢复。
因保单贷款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偿还保单贷款、累积利息及其他未 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 还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二十三条 犹豫期
您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可享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 关文件和资料的次日零时,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扣除 10 元工本费后,无息退 还已交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