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馨怡女性分红终身保障计划
2014-09-10 13:41: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成部分,所以本附约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等同于 主契约。
第五条 保險亊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尽快通知“本公司” ’并速
交“本公司”要求的索赔文件。
若发生利益索賠申请时,“本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且除有关法律、法规不允 许外,“本公司”将保留进行医学鉴定的权利,其费用将由“本公司”承担。
被保险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曰 起二年不行使而自动丧失。
第六条附约终止
本附约的保障会在下列任何一个较早日期自动终止:
一、基本保险合同终止、退保、失效或转为“减额缴清保险”;
二、被保险人年满一百珂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药周年日”。
第七条释义
1.医疗机构:是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艮院’但不包括作为 诊所、康复、护理、联合病房、休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
乳房、子宫颈、子宫、卵巢、输卵管、阴道的原位癌:是指源自上述部位的癌细胞尚未穿透 其基膜或侵及基质,此诊断必须以病理科医生的活检〔包括手术)标本的检查结果为依 据。
3丨“重大疾病”:是指自本附约签发之日或本附约最后复效之9起九十天后’被保险人初 次罹患下列疾病之一:
⑴輕
―异常细胞无限制生长、播散、并侵润組织为特点的恶性肿瘤’包括白应病在 内。但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原位癌或续发于人体免疫缺陷性病毒感染后的 肿瘤不包括在内’;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也不包括在内。 ⑵脑中风
是指因脑血管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发生六个 月之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植物人状态或(” 一肢以上机能完全 丧失者或〔3 ?两肢以上动作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曰常生治或(”因脑部病变而 失语或〔5〕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除流质外不能正常进食 的状态。 ⑶急性心肌梗塞
是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丨)典型的症状 及口)最近心电图显示有急性心肌粳塞的异常变化及⑵)心肌酶谱有显著的增
南。
⑷ ^^生肾功能衰竭
是指尿毒疰,两个肾脏因性且不可逆病变所致功能的衰竭,经肾脏专科医生证 实,必须长期接受人工肾脏透析治疗或进行肾脏移植手术。 ⑴主器官移植
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或骨髓移植。 …)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是指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搭桥手术,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须 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 搭桥手术者。 ⑴心瓣替换
是指心瓣狹窄或闭锁不全或两者并存的情况,使用人工瓣膜替换一个或多个心 瓣。瓣膜分离术除外。
⑷經
是指因脑部功能衰竭造成陷入人事不醒的状态,并对外界刺激或基本要求无反 应,得用生命维持系统至少持续超过十五天,且导致持久性神经机能障碍,但不 包含因酒精或药物滥用所造成的昏迷。 ⑶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是指经由医生诊断,并得到“本公司”医生认同的胰腺炎,反复发作超过三次以上 并导致胰腺功能不足、胰腺钙化及囊胂。 “0) 主动脉外科手术
是指主动脉疾病确实接受切除和置换的开心手术,以矫正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 的病变,但不包括主动脉分支。
中宏附加妊娘期疾病与新生儿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简称本附约)为不参与分红的附加保险合同,是基本保险合同〖简称 主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主契约的条款适用于本附约,若主契约与本附约的条款互 有冲突,则以本附约为准。
本附约的保险费及保险利益将被并入主契约的保险费及现金价值表内,成为主契约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约的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患有下列所述的“额外利益给付事故”,“本公司”将 依照“保险单”上所载的“额外利益给付金额”赔付予被保险人,此项保障仅提供一次,一经 赔偿,本项“额外利益给付”即终止。 1. 妊娘期疾病利益给付
是指在本附约签发一年后或在本附约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