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馨怡女性分红终身保障计划
2014-09-10 13:41: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合同十四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保险费。如经“本 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时起,保险责任终止,除 第二项规定外,未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已缴付的保险 费予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将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四、“本公司”将在上述退还款项中扣除本合同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货款及 “货款利息”。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权益的转让
在被保险人身故之前,本合同的一切未被转让他人的权益,为投保人独有。任何权益的 转让均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及“本公司”批注后,方为有效。
上述任何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货币适用法律
保险费及各款项的货币、收取及给付,按“保险单”上所载的规定为准。本合同受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所管辖及诠释。如本合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 律、法规相抵触,本合同的诠释以该法律、法规的条文为依据。
是指保险单上的“保证价值表”所列的同一名称的金额。 是指“保证现金价值”与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额外红利之和。 是指根据保险单上所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开始的周年日期。 是指保险合同内任何贷款的利息,此利息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利率复息计算。最高幅度不能超过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之百分 之十。
是指朴缴保险费以及身故赔偿金额的利息,“本公司”根据该年度商 业银行所定的一年期储蓄存款的利率计算。
一、保证现金价值
二、现金价值
三、保险合同周年日
四、贷款利息
五、利息
六、手续费
是指每份保险合同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 司”对该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本 公司”的手续费为已缴所有保险费扣除保险合同当时“保证现金价 值”后的余额。
中宏附加原位癌与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简称本附约〕为不参与分红的附加保险合同,是基本保险合同〖简称 主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主契约的条款适用于本附约,若主契约与本附约的条款互 有冲突,则以本附约为准。
本附约的保险费及保险利益将被并入主契约的保险费及现金价值表内,成为主契约不 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一、“原位癌”利益给付
在本附约的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原位癌”,“本公司”将依照“保险单”上所栽 的“原位癌利益给付金额”赔付予被保险人。此项保障仅提供一次^一经赔偿,本项“原 位癌利益给付”即终止。
“原位癌”是指在本附约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约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被保 险人初次罹患“乳房、子宫颈、子宫、卵巢、输卵管、阴道的原位癌”。
二、“重大疾病”利益给付
在本附约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在本附约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约最后复效之日起 九十天后患有“重大疾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附约保障范围以内,“本公司”依 照“保险单”所栽的“重大疾病利益给付金额”给付予被保险人,而基本保险合同及本附 约即终止。
此项“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将在被保险人年满保险单所规定年龄的“保险合同周年 曰”自动终止。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或在下列期间内,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本附约所指的“原位 癌”或“重大疾病”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險金的责任:
一、先天性固有疾病及其并发症,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的疾病(若在投保时,向“本 公司”已作声明的疾病除外:);
二、基本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所列各项责任免除。
第四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由于本附约为主契约不可分割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