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馨怡女性分红终身保障计划
2014-09-10 13:41: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被保险人患爱滋病〖八109或感染爱滋病毒〖呈阳性〕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时,如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在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 息”、保险合同贷款及其“贷款利息”后,“本公司”将给付当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净额 予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未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苐四条:‘保险责―的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 当日24时开始,同时追溯至保险单上所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的当日24时。
第五条 保险费
投保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分期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 期保险费后,按约定的交费曰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直至”保险单”上所栽的“缴费期满 日”止。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务款内容,并可以就投保人、被 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險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可退还保险 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另有声明外,若受益人超过一位以上,各受益人将平均分享本合同 的身故保险金。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逝世,其权益则归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投保 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 按“本公司”的要求递交索赔文件」
若发生身故保险金的索赔申请时,除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外,“本公司”将保留进行验 尸的权利,而所需费用由“本公司”支付。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 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自动丧失。
第九条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栽明的方法及日期缴付,如到期未缴付的,自“保险 单”所载明的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 负保险责任,但将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
第十条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缴纳的,在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 合同货款及其“贷款利息”后,保险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的净额足以垫缴应缴保险费 时,“本公司”将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使本合同持续有效。
若保险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缴当时到期的月缴保险费,本合同即 失效,而“本公司”对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亦告终止。“本公司”将退还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 与额外红利予投保人。但本合同第十二条有关合同效力恢复的规定仍然适用。
第十一条 减额交清保险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缴纳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本公 司”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性缴付的保险 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若减额后的保险金额少于当时”本公司”所规定的最 低减额缴清保额,“本公司”将采用第十八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条款的規定来处理。 本保险合同在转为減额缴清保险时,任何未经运用之红利及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