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安康增值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2014-12-09 10:16:2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面两项中的数额较高者一次性给付意外身故、全残保 险金:
(1)120%的已缴保险费;
(2)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如果投保人依据2.3.4行使年金转换,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发生在年金 领取期内,则我们按照2.3.4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2.3.2 其它身故、全残 给付
在本合同满期日前,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三百六十 日(若本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三百六十日为准) 以后因非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下面两 项中的数额较高者一次性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1)120%的已缴保险费;
(2)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在本合同满期日前,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三百六十 日(若本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三百六十日为准) 以内(含当日)因非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 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已缴的保险费。
2.3.3 满期给付 本合同分为A、B、C、D、E五种,代码分别为IEB(A)、IEB(B)、IEB
(C)、IEB(D)、IEB(E)。
IEB(A)的合同满期日为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生效20年后的首个保
单周年日当日24 时; IEB(B)的合同满期日为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生效30年后的首个保 单周年日当日24 时;
IEB(C)的合同满期日为被保险人生存至5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当日24 时;
IEB(D)的合同满期日为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当日24 时;
IEB(E)的合同满期日为被保险人生存至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当日24 时。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若投保人选 择行使年金转换权,我们将满期金转换为年金,给付年金给被保险人。 若投保人没有选择行使年金转换权,则我们按本合同满期日时保险金额 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3.4 年金转换权 本合同满期日前,投保人可以选择将全部满期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的百 分之五十转换为年金,并选择以下方式之一逐年领取年金,转换比例和 领取方式选定后不得变更:
(1)五年期固定年金
(2)十年期固定年金
(3)二十年期固定年金
(4)三十年期固定年金 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年金金额依投保人选择的领取方式和开始领取年金 当时本公司的年金转换系数确定。
年金转换系数参考表
领取方式每千元满期保险金对应每年领取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五年期固定年金208.0
十年期固定年金109.1
二十年期固定年金60.0
三十年期固定年金43.8
该年金转换参考系数表供投保人参考,投保人行使年金选择权时,我
们将根据本公司届时公布的年金转换系数表进行转换。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期内身故,尚未领取的年金余额的现值将一次 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年金余额的现值为未领取 金额按照年利率2%进行复利贴现计算得到。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期内全残,我们则按照投保人选择的领取方式 继续向被保险人给付相应的年金。
2.4责任免除若被保险人的身故、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 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
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服用、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本合同因上述第1项情形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
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因上述其他情形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
价值。
3 申请与给付保险金
3.1 受益人的指定 与变更
本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的受益 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受益权。 本合同订立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