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友邦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2-04 11:15: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低基本保险金额,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与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相应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若投保人已付清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则本公司不接受变更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申请���

  第十四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五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时,本公司按投保单所载投保人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投保人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经本公司同意并记录及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申请。

  第十七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载于本合同的保险单上,若该金额经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批注的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十八条 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首个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且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将于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及其后每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2.5%(百分之二点五)。

  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经本公司同意发生变更,则本合同各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将按照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九条 保险费的支付

  分期支付的保险费以保险单年度为单位计算,但投保人可选择以本公司同意的方式支付保险费。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以前由投保人自行支付,并根据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付费方式计算。

  除采取年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外,若其他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情况下发生保险金给付,且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将根据约定终止的,则本公司将扣除该保险单年度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

  第二十条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第二十一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付

  投保人超逾宽限期仍未支付保险费,且已选择了保险费自动��付,则本合同可按自动借款处理。若当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付到期保险费,则该项保险费将由本公司先行垫付,作为自动借款处理(参见本合同第二十八条);当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付到期保险费的,按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折算成可承保日数,同样作为自动借款处理。若本合同有其他附加合同,自动借款也包括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减额付清保险的选择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将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具体计算标准以投保人书面申请的减额付清保险的选项为准)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释义十一)后的余额作为一次性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相应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